在扎實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落實必要就業成本和剛性支出扣減、分類施保、漸退幫扶、“單人保”等規定。按照不低于當地每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30%,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視情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的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在切實加大臨時救助工作力度方面,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不超過當地3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的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在不斷加強摸底排查工作方面,發揮“急難問題快速響應服務隊”作用,及時掌握困難群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幫扶措施,幫助群眾解決好急難問題。充分發揮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作用,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數據比對。
在進一步提高救助工作時效性方面,開展“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積極推行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救助。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或有特殊情形的急難個案,通過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方案,提高救助水平。持續推廣運用“e救助”微信公眾號,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在優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方面,開展分類化、差異化救助,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幫助臨時遇困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走訪探視和照料服務,鼓勵、支持、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專業社會工作者、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探索建立“救急難”平臺。
在不斷強化監督管理方面,強化救助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精準使用、及時發放到位。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救助資金以及“關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
在切實加強組織保障方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底線思維,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統籌開展好“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等行動,提高社會知曉率和群眾滿意度。
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之中。截至7月10日,各地已向80.9萬名低保對象、7.7萬名特困人員增發了一次性生活補貼,支出資金1.1億元。6月以來,實施臨時救助5.6萬人次,其中,對失業或未就業人員實施臨時救助757人次,對因疫臨時遇困外來人員實施臨時救助85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華商報記者 毛蜜娜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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